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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农业大学“广东金中恒集团高校助学金” 评选实施细则
文章作者或来源: 浏览次数:( 27269 ) 发布时间:2017/10/10

一、目的和宗旨

广东金中恒集团有限公司,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,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民营企业。在取得巨大社会效益的同时,始终怀着一颗感恩的心,努力回馈社会,积极推进社会公益事业。为支持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,鼓励在校大学生积极向上,奋发学习,由广东金中恒集团有限公司捐资面向西部高校设立了“重庆大学广东金中恒集团高校助学金”。为此,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按照与捐赠方的协议约定,定向给四川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资设立“广东金中恒集团高校助学金”,用以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完成学业,成长为有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人才。

二、奖励对象

四川农业大学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大一、大二和大三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。

三、名额分配

资助金额均为5000元/人,2017年资助人数为150名学生,2018年资助人数为140名学生;评选对象为大一、大二、大三学生,每个学院须评选1名大一学生。

四、评选条件

1. 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2.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,诚实守信;

3. 家庭经济困难,勤奋学习,成绩较好;专业理论基础扎实,具有较强的钻研能力;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较前;

4. 尊重师长,友爱同学,乐于助人,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,能承担社会工作,具有团结协作精神;

5.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,身心健康,乐观进取,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;

6. 老生评选条件:

(1)综合测评成绩小班排名(全班同学排名)前10名,按综测成绩较高者优先推荐参评;

(2)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;

(3)综合测评成绩参照上学年情况;

7. 新生则参照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,按高考成绩高出省控线分数较高者优先推荐参评。

五、评审管理

1. 评审时间

每年的9月份开始评审,10月底之前完成评审工作,11月份完成受助学生名单公示、助学金发放等工作。

2. 评审流程

(1)学生申请:学生本人填写《广东金中恒集团高校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一式两份,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;

(2)学校评审:学生所在院/所审核申请材料,初选并拟定获奖人员名单;学校审定,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;10个工作日后,如无异议向重庆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(复印件)和广东金中恒集团(原件)报送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;

(3)广东金中恒集团确认:广东金中恒集团对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获得学生名单。

3. 所需材料:提交《广东金中恒集团高校助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一式两份,双面打印)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
4. 获批学生的申报材料学校和广东金中恒集团各执一份备案。

六、款项事宜

奖学金由学校代发。奖学金发放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学校相关部门向广东金中恒集团提交《广东金中恒集团助学金发放登记表》(必须有受助学生本人签领记录)、银行转账单,并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发放名单。